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
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9:15-9:2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53 人,代表股份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 人,代表股份 300,32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共 49 人,代表股份 2,667,237,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23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7,563,615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12,062,382 股
占 98.1297%
反对:36,188,558 股
占 1.2195%
弃权:19,312,675 股
占 0.6508%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9,522,680 股,意见如下:
同意:984,021,447 股
占 94.6609%
反对:36,188,558 股
占 3.4813%
弃权:19,312,675 股
占 1.8578%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7,563,615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11,837,353 股
占 98.1222%
反对:55,726,262 股
占 1.8778%
弃权:0 股
占 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9,522,680 股,意见如下:
同意:983,796,418 股
占 94.6392%
反对:55,726,262 股
占 5.3608%
弃权:0 股
占 0.0000%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7,563,615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11,921,553 股
占 98.1250%
反对:55,641,962 股
占 1.8750%
弃权:100 股
占 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9,522,680 股,意见如下:
同意:983,880,618 股
占 94.6473%
反对:55,641,962 股
占 5.3526%
弃权:100 股
占 0.0000%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7,563,615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11,921,553 股
占 98.1250%
反对:55,641,962 股
占 1.8750%
弃权:100 股
占 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9,522,680 股,意见如下:
同意:983,880,618 股
占 94.6473%
反对:55,641,962 股
占 5.3526%
弃权:100 股
占 0.0000%
(五)《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7,563,615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11,921,553 股
占 98.1250%
反对:55,641,962 股
占 1.8750%
弃权:100 股
占 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9,522,680 股,意见如下:
同意:983,880,618 股
占 94.6473%
反对:55,641,962 股
占 5.3526%
弃权:100 股
占 0.0000%
(六)《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7,563,615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66,219,899 股
占 99.9547%
反对:1,131,716 股
占 0.0381%
弃权:212,000 股
占 0.007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9,522,680 股,意见如下:
同意:1,038,178,964 股
占 99.8707%
反对:1,131,716 股
占 0.1089%
弃权:212,000 股
占 0.02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李姗姗、王新怡出席了本次会
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决议;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