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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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4-00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 13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参加会议的全体
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乔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
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
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结合近期公司股票
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回购公司
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如按回购
价格上限 28.00 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时,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2,857,14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50%;当回购资金总额为
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5,714 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过程中具体办理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
宜。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
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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