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48171 债券简称:23 长江 C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
(债券简称:23 长江 C1,债券代码:148171,以下简称
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支付 2023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23 长江 C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凡在
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
期)将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支付利息。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期
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次级债券 票面利率公告》,“23 长江 C1”的票面利率为 4.70%,
(第一期)
每 10 张“23 长江 C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37.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
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47.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 长江 C1”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人:于蔚然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7615941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八、备查文件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