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的方案》,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刊载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0,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92,077,988 股的 1.27%,回购的最
高成交价为 16.5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3.5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99,989,702.22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的要
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在 2024 年 1 月 8 日买入公司股票合计 1,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592,077,988 股的 0.06%,该行为系金红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的
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
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
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
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
少。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170,0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
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
利。
尽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制定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