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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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
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
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回购股份达 1%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
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第四期)股份数 37,56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
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
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
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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