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合规性说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纳
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中
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现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等相关
规定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的内容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定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
益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表的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划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和《全面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
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之盖章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