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 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会成员,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真正发挥激励计划的作
用,实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目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
干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期权激励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四、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审核意见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旨在面向公司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
新的核心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激励核心管理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
赋予参与对象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共识、共创、共担、共享”的合伙机制,
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审核意见
情形。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
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定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
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审
核意见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李东飞         夏月霞        唐向东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纳思达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