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运
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潘斌、冯晓、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