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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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相关工作经验
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相关工作经
验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具备相关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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