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
们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
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