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达股份”)于2024
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机电集团”)
。本次发行前,机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80,800,00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0%,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84,643,288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机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65,443,288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46.4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机电集团认
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机电集团签署的《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机电
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机电集团出具的相关承诺,机
电集团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机电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
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
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在董事会审议前,
本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