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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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贤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12,16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13%)的高级管理
人员高贤华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减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78,000 股 (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近日收
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贤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高贤
华因存在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高贤华       高级管理人员            312,163           0.04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3%)。
为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5 月 1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承诺在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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