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先生的通知,获悉金磊先生与王
思勉女士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事项作出安
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的8.56%,王思勉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30,014,12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女士名下。本
次权益变动后,金磊先生持有公司4,631,57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14%,
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思勉女士持有公司30,014,129股股份,约占公
司总股本7.4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金磊 34,645,705 8.56 4,631,576 1.14
王思勉 0 0 30,014,129 7.42
合计 34,645,705 8.56 34,645,705 8.56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
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持股5%
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
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持股5%以上股
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先生、王思勉女士若有减持计划,双方按照各自持
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露。
同承诺:
自本次因解除婚姻关系导致长春高新股东权益变化发生后,金磊先生、王
思勉女士仍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的12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各自所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长春高新股份,则承诺人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期满后,如发生任何减持长春高新股份情形,承诺人亦将严格按
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