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案号(2023)粤 1973 民初 21431 号-1:待开庭审理
案号(2023)粤 1973 民初 21429 号-1:一审判决
案号(2023)粤 1973 民初 21431 号-1:东莞宏源作为原告方
案号(2023)粤 1973 民初 21429 号-1:东莞宏源作为原告方
案号(2023)粤 1973 民初 21431 号-1 涉案金额:799.93 万元
案号(2023)粤 1973 民初 21429 号-1 涉案金额:484.70 万元
粤 1973 民初 21431 号-1 待开庭审理,案号(2023)粤 1973 民初 21429 号-1 一
审判决尚处上诉期内,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源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宏源”),与东莞市宝商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宝商科技”)、东莞市少年阿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少年阿宝”),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分别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号:2023-067)和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管辖 原 目前
案号 被告 涉案金额 案由 诉讼请求与理由
法院 告 进展
(2023) 东 莞 东 宝 商 7,999,30 房屋 2021年12月27日,东莞宏源与 待开庭审理
粤 1973 市 第 莞 科 0.12元 租赁 宝商科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深圳少年
民 初 三 人 宏 技 、 合同 一》,东莞宏源将位于东莞市 阿宝开庭前
-1 院 市 少 3、4、8栋的厂房出租给宝商科 异议,截至
年 阿 技。因宝商科技自2023年9月起 目前,法院
宝 实 再无支付租金,其拖欠租金已 已驳回被告
业 有 构成违约,东莞宏源诉请依法 深圳少年阿
限 公 判决《房屋租赁合同一》已于 宝提出的管
司 2023年10月23日解除,由宝商 辖权异议)
科技支付逾期支付租金以及违
约金、履约保证金、律师费、保
全担保费,深圳少年阿宝承担
连带责任,并由深圳少年阿宝、
宝商科技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3) 东 莞 东 东莞 4,846,95 房屋 东莞宏源与东莞少年阿宝签订 一审判决
粤 1973 市 第 莞 少年 0.34元 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一》,东莞宏
民 初 三 人 宏 阿宝 合同 源将位于东莞市常平镇宏源智
-1 院 给东莞少年阿宝。因东莞少年
阿宝自2023年9月起再无支付
租金,其拖欠租金已构成违约,
东莞宏源诉请依法判决《房屋
租赁合同一》已于2023年10月
付逾期支付租金以及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律师费、保全担
保费,本案诉讼费。
(2)关于案号(2023)粤1973民初21429号-1的一审判决情况
东莞宏源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1973民初21429
号-1,具体判决如下:
公司签订的案涉《房屋租赁合同一》于2023年10月23日解除;
内向原告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期
间的租金1,111,137元;
限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3,64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1,640元,由原告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257元,
被告东莞市少年阿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9,383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案号(2023)粤 1973 民初 21431 号-1 待开庭审理,案号(2023)
粤 1973 民初 21429 号-1 一审判决尚处上诉期内,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
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