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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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
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对嘉华再生(江苏)的担保余额为 216,042.55 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
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华
再生(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
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
间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
间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
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
产性废旧金属);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
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权,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德”)持有其
持有其 1.74%股权,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均为员工持股平台。
  嘉华再生(江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79,115.92           176,091.57
     净资产                   48,276.90            58,970.17
    营业收入                    2,067.43            13,116.21
     净利润                    1,324.40             1,639.5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
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
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
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如下方式确定:①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
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③前述“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
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再生(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
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
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嘉华再生(江苏)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
间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58,142.55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6.68%,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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