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 咸亨国际: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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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4-003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
                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咸享国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 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未严格监管用于主营业务。2022 年公司 3000 万元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与其他自有资金一起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到期后已赎
回。二是募集资金专户之间存在部分资金混用于不同募投项目的情况。三是 2023
年 2 月至 4 月期间,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来兴、
总经理夏剑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邹权、董事会秘书叶兴波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
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
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
求积极整改,并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
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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