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4,390,38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7.6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1,559,66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46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2,830,7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466,43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6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6,94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9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99,4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人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6,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6,0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雷淮刚、廖原、邱海陵、上海宝思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上海宝诗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
合计 34,913,71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54,389,9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6,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38%;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雷淮刚先生、廖原先生、邱海陵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4,38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65,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98%。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4,38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65,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98%。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4,38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65,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98%。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军生先生、赵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4,38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65,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98%。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4,38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65,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98%。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卜卫女士、崔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4,38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65,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98%。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4,38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65,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梁晨律师和房可律师予以见证,并
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
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