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川投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1 日
?赎回价格:100.405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2 月 1 日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 月 26 日
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收市后,距离 1 月 26 日(
“川投转债”
最后交易日)仅剩 12 个交易日,1 月 26 日为“川投转债”最后一
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1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收市后,距离 1 月 31 日(
“川投转债”
最后转股日)仅剩 15 个交易日,1 月 31 日为“川投转债”最后一
个转股日。
?本次赎回完成后,川投转债将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
或按照 8.4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
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0.405 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
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川投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本公司“四川
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川投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提案报告》,
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川投转债”全部赎回。“川投转债”的停牌情况如下:
停牌 停牌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复牌日
期间 止日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川投转债”持有人公告如
下:
一、“川投转债”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川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4
元/股的 130%(即 10.92 元/股)
,已经触发“川投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 202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已
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川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4
元/股的 130%(即 10.92 元/股)
,已经触发“川投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
在册的“川投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
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405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共计 82 天。
当期应计利息=B×i×t/365=100*1.8%*82/365=0.405 元/张。
赎回价格=100+0.405=100.405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川投转债”赎回提示
性公告,通知“川投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
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川投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
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2 月 1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
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川投转债”数额。已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止 2024 年 1 月 10 日收市后,距离 2024 年 1 月 26 日(
“川
投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 12 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26 日收市
后,
“川投转债”将停止交易。
截止 2024 年 1 月 10 日收市后,距离 2024 年 1 月 31 日(
“川
投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15 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市
后,
“川投转债”将停止转股。
(七)摘牌
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本公司的“川投转债”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说明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
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405 元(税
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324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
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
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405 元(含税)。
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收市后,距离 2024 年 1 月 26
日(
“川投转债”停止交易日)仅剩 12 个交易日,1 月 26 日为“川
投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2024 年 1 月 31 日(
“川投转债”
停止转股日)仅剩 15 个交易日,1 月 31 日为“川投转债”最后一
个转股日。特提醒“川投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川投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
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
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川投转债”将全
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405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
回。本次赎回完成后,
“川投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川投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 月 10 日收盘价
为 177.058 元/张)与赎回价格(100.405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
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川投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
(028)86098649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