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
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
市规则》、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并同意以 89.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7,697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