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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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际业务不断增多,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为基础,拟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
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目前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增多,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为基础,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及期限
  基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测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该额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
易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的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
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使
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该额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
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
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
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
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汇兑损失。
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控制等做出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
管理。
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
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
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相关资金安排合
理。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在 2024 年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行
使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
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
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
汇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
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做投机性、套利
性的交易操作,能够有效锁定交易成本和收益,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
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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