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4-001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
(1)现场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 9:15 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诚”)发来的《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提议美吉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控股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其提名的李乐乐女士补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控股股东珠海融诚
持有公司 30.18%股份。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166,395,48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2369%;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量 81,923,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35%。
股份数量 127,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127,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5%。
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耿佳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249,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
反对 69,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5.7325%;反对 69,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李乐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耿佳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