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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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4-001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15:00。
室。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
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69,0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125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69,0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1249%。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2,283,829股,合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869%。
次股东大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
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0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83,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0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83,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0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83,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1名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补选李西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9,00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李西臣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股东大会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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