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4-001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 月 1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
达会议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182,981,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5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80,431,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公司总股本的0.524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2,550,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海江、方春凤、晏小平、YING XIANG(向
鹰)、高华、方睿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63,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8%。
方海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63,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8%。
方春凤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63,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8%。
晏小平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63,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8%。
YING XIANG(向鹰)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63,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8%。
高华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63,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8%。
方睿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海波、花雷、单崇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45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2%。
杜海波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45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2%。
花雷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45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2%。
单崇新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建丰、孙策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
职工代表监事郑帅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为: 同意180,45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2%。
孙建丰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45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2%。
孙策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0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3%;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2,45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5%;弃权2,450,30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2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0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3%;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2,45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5%;弃权2,450,30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2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0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3%;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2,45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5%;弃权2,450,30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2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0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3%;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2,45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5%;弃权2,450,30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王恺律师、郭曜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