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扣划暨
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超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寓泰控股”)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扣划,系寓泰控股因合同纠纷导
致所持公司股份 2.40%被司法扣划至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不触及
要约收购。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扣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司法扣划后,寓泰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自 9.18%减少至 6.78%。寓
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熠贸易”)合计所
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17.21%减少至 14.80%。
【(2023)川 19 执 150 号之四】,寓泰控股
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达的《执行裁定书》
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被扣划至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司法扣
是否为 占公司
股东名称 划股份数量 受让人 扣划日期
控股股东 总股本
(万股)
河南寓泰控 巴中市国有资本运 2024 年 1
是 1200 2.40%
股有限公司 营集团有限公司 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河南自贸区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栋805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4年1月9日
股票简称 鸿博股份 股票代码 00222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等)
A股 1200 2.40
合 计 1200 2.4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 司法扣划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寓泰控股 45,765,085 9.18 33,765,085 6.78
辉熠贸易 40,000,000 8.03 40,000,000 8.03
合计持有股份 85,765,085 17.21 73,765,085 14.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765,085 17.21 73,765,085 14.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是√ 否□
在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生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法》
《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
“2023-031”)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中,寓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黎小林先生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未来十八个月内,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不减持其持有的鸿博
等规定的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寓泰控股所持股票本次被司法扣划,违反
了上述承诺。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二、其他相关说明
划至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后续公
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司法扣划前 本次司法扣划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寓泰控股 45,765,085 9.18 33,765,085 6.78
辉熠贸易 40,000,000 8.03 40,000,000 8.03
合计 85,765,085 17.21 73,765,085 14.80
注: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31”)及同日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中,寓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黎小林先生承诺:本
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十八个月内,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不减持其持有的鸿博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寓泰控股所持股票本次被司法扣划,违反了上述承诺。寓泰控
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