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同意陈建波先生、刘征兵先生、吕敬崑先生、HOO YONG KEONG 先生、熊爱
军先生、刘冬梅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
存在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被认定为失信
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同意虞熙春先生、贺永强先生、贺志红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被认定为失
信被执行人。
虞熙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贺永强先生、
贺志红女士已出具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虞熙春先生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中国注册税务师证书,符合会计专业独立董
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
司及子公司业务健康持续的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
效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出售公司闲置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本次出售公司闲置土地使用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交易定价
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柳士明、娄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