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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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0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160,092,354.25 元及支付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
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收回相应借款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
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
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正和房地产”)关于共同合作投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签署了《抵债协议》(编号:ZHHFDCDZ20210326)。此后,正和房地
产未能按照《抵债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置地公司履行交付抵债资产的义务。且
经过置地公司对正和房地产的多次书面催告,截至置地公司起诉之日,正和房地
产仍未按照《抵债协议》的约定履行向置地公司交付抵债资产等相关事项,导致
《抵债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置地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抵债协议》,并
根据《抵债协议》第七条第 1 款的约定,要求正和房地产继续承担合作合同项下
的还款责任,向置地公司支付本金 161,160,584.31 元、利息 3,657,689.40 元以
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为 52,549,094.52 元)。因正和房
地产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置地公司书面通知超过 30 日仍未能
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置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向兴宁市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
告:临 2023-043)。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
到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本案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上
午 9 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52)。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1481 民初 2786 号),以下简称“《民
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司、被告陈清平签订的《抵债协议》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解除。
告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返还差额款项 39,700.8 元。
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弘和帝璟”房地产项目中 7 套房产(位于兴
宁市兴福路西侧、锦绣大道北侧弘和帝璟 1 栋 1302 房、2 栋 906 房、2 栋 1606 房、
月 12 日预告登记失效。
告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60,092,354.25 元及支付以实欠借款
本金为基数自 2021 年 2 月 6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5.4%计算的利息。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陈清平持有的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5.33%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
得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128,637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被告陈清平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可在本判决生效后
向本院申请退回 1,128,637 元,被告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陈清
平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1,128,637 元由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收回相应借款
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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