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火
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火星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火星人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
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
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投资额
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使 用 部 分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黎航 陈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