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江
西)”)。前述被担保人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五洲特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
提供 20,000 万元最高债权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
实际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6,615.79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400,000 万元(不包括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
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
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70,000 万元,增加
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70,000 万元(不包括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 12
个月内有效。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
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
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二)担保基本情况
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宁波银行发生的授
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及 2023 年度累计担
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99477051U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15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浆制造,
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382,982.47 万元,负债总额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407,037.58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利润 12,479.47 万元。
(二)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江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
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
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
此,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
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99,9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