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监事会认为:
励对象均属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披露
的激励对象相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
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的名单无误,24 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同意对满足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
条件的 24 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249,48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除限售部分)的回购
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23.6961
元/股,回购数量为 37,240 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
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8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
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7,240 股。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