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3121 债券简称:帝尔转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售期间“帝尔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9 号”文核准,武汉帝尔激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了 8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84,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8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帝尔转债”,债券
代码“123121”。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帝尔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8
月 1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11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2027 年 8 月 4 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
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帝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具体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帝尔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帝尔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
个交易日,即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暂
停转股,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起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帝尔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