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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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4-00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
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4 月 10 日被实行其
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就原控股股
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
案》。根据公司规范运行需要,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决定通过受让债
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与西藏盛邦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债权转
让协议》
   ( 以下简称“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 7,365,468.91
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 7,365,468.91 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
完 成 转 让 对价支付,公司 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
   根据协议,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
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
通过委派律师取得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藏 01
民初 22 号),判决天易隆兴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藏发展归还占用资
金 736.55 万元,并以 736.55 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起至实际
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7,581 元,由天易隆兴负担。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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