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 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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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中1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1人因公司原因
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1人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而离职,35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6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董事
会同意以28.72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退,4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4人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
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1人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而离职,21人因个人
原因主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0.98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223股进行回购注销;
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4.24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
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12股进行回购
注销;
对象中1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9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26人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82人因个人原因
主动离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4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32.15
元/股的价格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84,94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人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
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3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身故,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31.41元/股的价格对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280,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对象中2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6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37人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39人因个人原因
主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5.38元/股的价格对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04,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242名激励对象(41人同时持有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9人同时持有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
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人同时持有2021年激励计划
预留第二次授予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人同时持有2022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人同时持有2022年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人同时持有2021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9人同时持有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离职,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41,5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710,083,466 股减少至 1,708,341,89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1,710,083,466 元减少至 1,708,341,891 元。由于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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