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4-001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股票数量为 36,855,84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股
票数量为 3,112,2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9,968,04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
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楼公示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
人力资源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
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出具的
《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
函》(川国资函[2019]268 号),同意铁投集团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意见予以备案。2019 年 12 月 26 日,铁投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川铁投[2019]712
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9 年限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19 年 5 月 12 日至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符合条件的 942 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 9,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首次限制性
股票的核查意见。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
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7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3.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17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
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
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回购事项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完成注销。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 92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702.16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由
公司回购 10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64 万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已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完成注销。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9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053.42 万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 23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92.38 万股(其中 49.38 万股为依据 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前述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事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完成注销。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6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71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类别 授予日期
(元/股) 数量(股) 象人数(人) 余数量(股)
首次授予 2019 年 12 月 30 日 1.96 94,800,000 942 8,000,000
预留授予 2020 年 11 月 20 日 3.12 7,970,000 80 0
注:据 2019 年激励计划,公司拟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万股;公司实际授予 942 名首次激励对象合计 94,800,000 股,实际授予 80 名预
留激励对象 7,970,000 股。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因分红
取消解锁 送转导
股票解锁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
解锁批次 解锁日期 股票数量 致解锁
数量(股) 数量(股) 股票原因
(股) 股票数
量变化
— — — 2,140,000 100,630,000
首次授予第 2021 年 12
一个解除限 37,021,600 456,400 63,152,000
售期 月 30 日
预留授予第 2022 年 12 不涉及
一个解除限 3,128,000 0 60,024,000
售期 月 22 日 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第 2022 年 12 出现 2019
二个解除限 27,406,200 4,93,800 32,124,000 年激励计
售期 月 30 日 划中规定
的应当全 公司于 2023 年 6
部或部分 月 15 日实施了
回购限制 2022 年年度权益
首次授予第 性股票的 分派,每股现金
三个解除限 情形 红利 0.91 元并转
售期及预留 39,968,040 377,160 增股份 0.4 股,
授予第二个 月 15 日 (注) 即 2023 年 6 月 15
解除限售期 日后的股票数量
同比例增加,表
中数据为转增后
的相应数量。
注:该股份数量包含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暂缓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涉及数量为 1,402,800 股。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时间说明
根据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届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1 月 19
日届满。
(二)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 实行 股权激励
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事项,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1)2021 年
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 司 每 股 收益 为 1.1551 元 , 高 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1)2021 年每股收益高于 0.3824 元, 0.3824 元,同行业平均每股收益为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2)以 2018 0.1319 元,公司高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 (2)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增长率高于 8.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率为 45.78%> 8.5%,同行业平均复合
均业绩;(3)2021 年主营业务利润率 增长率 14.57%;(3)公司 2021 年主
高于 6%。 营业务利润率为 10.25%,高于 6%。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1)2022 年
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 司 每 股 收益 为 1.5607 元 , 高 于
(1)2022 年每股收益高于 0.4143 元, 0.4143 元,同行业平均每股收益为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2)以 2018 0.0983 元,公司高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 (2)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增长率高于 8.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率为 35.56%> 8.5%,同行业平均复合
均业绩;(3)2022 年主营业务利润率 增长率 5.79%; (3)公司 2022 年主营
高于 6%。 业务利润率为 12.70%,高于 6%。
对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待
解除限售人数为 911 人,其中:(1)
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涉嫌违纪违法被
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正处于调查过程
中,或因个人考核问题尚未有明确结
论,董事会暂缓审议其限制性股票解
禁事宜; (2)有 1 名激励对象辞职、3
名激励对象因调动而终止劳动关系,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
不符合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
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基本称职”、“待改进”和“不称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
职 ” 五档;若激励对 象考核结果为
剩余 890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优秀”、“称职”,其当年的限制
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的考核结果
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
为“不称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
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禁;(4)有 8 名
限制性股票 80%可解除限售;若激励对
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的考核结果为
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其当年的
“基本称职”,其仅能在第三个解除
限制性股票 60%可解除限售;若激励对
限售期内解除 80%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其当年的
(5)剩余 88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
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符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
限售。
对于预留授予部分,待解除限售
人数为 79 人,其中: (1)有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考核问题尚未有明确结
论,董事会暂缓审议其限制性股票解
禁事宜;(2)有 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
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调动而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 2019 年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3)剩余 75 名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 2022 年度考核结果均
达到“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限制性股可全部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和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 964 名,对应
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 3,996.80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
股票数量为 3,685.584 万股,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期解锁股票数量为 311.22
万股)。
注 1:根据 2019 年激励计划,计算相关指标不含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
本,以上“同行业”指“证监会—CSRC 建筑业”行业分类下的 A 股上市公司。
注 2:根据 2019 年激励计划,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新增加的股本
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上述每股收益系考虑因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影响后的每股收益。若不考虑
上述事件影响,2021 年每股收益为 1.4863 元,2022 年每股收益为 2.6526 元。
注 3:2022 年,公司完成同一控制下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
司 96.67%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企业合并,上述 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系考虑标的公司 2022 年财务数据,若不考虑标的公司 2022
年财务数据,则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7.19%、主营业务利润率为 14.70%。
注 4: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率中主营业务指工程施工业务。
综上所述,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
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情况
为 911 人,其中:1、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涉嫌违纪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正
处于调查过程中,或因个人考核问题尚未有明确结论,董事会暂缓审议其限制性
股票解禁事宜;2、有 1 名激励对象辞职,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而终止劳动关
系,不符合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3、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
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予解禁;4、有 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其仅能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 80%限制
性股票的限售;5、剩余 88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其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因此,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可全部或者部分解除限售的共 88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共计 3,685.58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2019 年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予限制
售条件限制性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股票数量(万 予限制性股票
股)
股) 比例
赵志鹏 董事 40 16.8 30%
朱年红 董事 40 16.8 30%
冯强林 副总经理 40 16.8 30%
刘德永 副总经理 40 16.8 30%
王传福 副总经理 40 16.8 30%
龙勇 副总经理 40 16.8 30%
卢伟 总工程师 40 16.8 30%
其他所有人员(904 人) 8,864 3,567.984 28.75%
合计 9,144 3,685.584 28.79%
注 1: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与解除限售比例的乘积系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每股现金红利 0.91 元,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所致。
注 2:上表中包含部分解锁、不予解锁及暂缓解锁的激励对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相关情况
为 79 人,其中:1、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问题尚未有明确结论,董事会暂
缓审议其限制性股票解禁事宜;2、有 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而终止劳动关系,
不符合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剩余 75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的考核结果均
达到“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
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因此,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
次可全部解除限售的共 7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1.22 万股,约
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予限制
售条件限制性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股票数量(万 予限制性股票
股)
股) 比例
王文德 财务总监 17 7.14 30%
其他所有人员(78 人) 765 304.08 28.39%
合计 782 311.22 28.43%
注 1: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与解除限售比例的乘积系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每股现金红利 0.91 元,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所致。
注 2:上表中包含部分解锁、不予解锁及暂缓解锁的激励对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39,298,525 +39,968,040 6,679,266,56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76,279,640 -39,968,040 2,036,311,600
合计 8,715,578,165 0 8,715,578,165
五、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为“四川路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四川路桥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在解除限售期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