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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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
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每股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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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本次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