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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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2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
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下列事项:
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强持续经营能力;
强独立性;
意见审计报告;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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