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311,263,28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69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10人,代表股份271,197,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40,065,39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36%。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946,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4%;
反对 3,31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56%;弃权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49%;
反对 3,316,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15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045,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61%;
反对 3,218,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39%;弃权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20%;
反对 3,218,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8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037,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4%;
反对 225,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8,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75%;
反对 225,8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25%;弃权
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
证律师李丹虹、吴浩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决议;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