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披露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重大风险提示”
部分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进行了详细
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等工作量较大,目前仍在有序推进中,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 月 10 日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邦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道科技”或
“标的公司”)股东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朴元”
或“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邦道科技 10%股权(上述交易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111、2023-11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相关各方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其他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以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介机构的上述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在相关
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按法律法规履行后续审批与信息
披露的义务。
四、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未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应当在六个月期限届满时,及时披露关于未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披露相关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者
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继续推进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鉴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根据上述规定,
公司应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
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工作仍在推进中,故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安排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协调各方尽快完成标
的公司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在相关准备完成后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
六、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