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除上述调整外,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不存在其他差异。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二、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列入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
为 2024 年 1 月 9 日,行权价格为 7.26 元/份,向 2,7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138
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罗华兵、张玉明、张利平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