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汉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战略委员会备案,并签发立项或否决意见书;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并向战
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四)战略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
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或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四条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委
员会会议。亦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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