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 汉商集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汉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汉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汉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
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
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条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
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
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独立董事发表的异议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与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具有相关性。
独立董事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汉商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