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 汉商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4-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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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
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需收集公司有关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范围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当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 10 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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