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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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调整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优化
公司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
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并
对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这
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厦门建发浆纸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签署
《终止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
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燕         李宇轩          周在峰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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