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2 证券简称:理工导航 公告编号:2024-003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了《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有关公告。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7 日,
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与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均符合《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除共同实际控制人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汪渤、董明杰、沈军、石永生、高志峰,前述人员属于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范围,其中,汪渤任公司董事长、董明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沈军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石永生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志峰任公司副总
经理,且前述人员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因此,本激励
计划将汪渤、董明杰、沈军、石永生、高志峰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