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4-003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中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