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
议应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
司向江苏力得士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基于公司优化资源配
置、提升资产质量所进行的安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加
快公司高质量发展。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
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刘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