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百度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二审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提起诉讼。公司一审胜诉后,上述百度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公司向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委托诉讼费后计入公
司净利润。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
【(2021)京民终 421 号】
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对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
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
竞争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正式受理,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四维图新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自 2009 年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并
于 2013 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四维图新
授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
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原告电子地图作品,并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
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
续约。然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联合其关联企业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合作
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
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
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上述三被告未经四维图新许可实施前
述侵权行为,严重侵害四维图新就其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
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还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扰乱了
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四维图新合法权益。鉴
于此,四维图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
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对该案件进行判决,并
【(2017)京 73 民初 1914 号】,
出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
具体判决如下:
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
司 立 即 停 止在 “百 度 地 图 ”网 页 版 、“百 度 地 图 ”ios 版 、 “百 度 地
图”android 版、“百度 Carlife”ios 版、“百度 Carlife”android 版和“百度
导航”android 版上侵犯原告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共同在《新京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四维图新公开赔
礼道歉、消除影响。
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向原告四维图新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6450 万元。
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向原告四维图新连带赔偿合理支出 926597.5 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
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3)。
四、本次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情况
一审判决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法定期限内向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受理,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京民
终 421 号】,认为百度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
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
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公司向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
务所支付的委托诉讼费后计入公司净利润。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
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
审计结果为准。
六、公司是否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2023 年半
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
。
七、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 421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