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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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作为正在履
行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霆、宁文昕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霆、李梦瑶
  (五)现场检查手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富信科技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
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2023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
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公司
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 2023 年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支
持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公司 2023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
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 2023 年以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
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占用等违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
查阅了 2023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协
议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154.38 万元,同比下降 120.79%。针对经营业绩下滑
的情况,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
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全球经济
周期下行等因素影响,国内外市场消费需求不足,公司消费类整机产品出口销
售不及预期所致;2023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有所下滑,一方面系
营业收入下滑影响,另一方面,因公司客户 Sleepme Inc.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依
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启动 ABCs 程序(为债权人利益之转让),其应收账款扣除
保险理赔款后余额 3,518.34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
响。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
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若存在募投项目延期或变更事项,需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3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
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
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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