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高: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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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06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分别于
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
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综合
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时间安排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2020 年 4 月
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
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23,685,298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 863,903,951 股的 2.74%)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
续 。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完 成 注 销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863,903,951 股 变 更 为
批准并实施完毕,公司股本结构可能会发生进一步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被法院裁定受理
重整,重整债权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债权人可通过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方式
依法申报债权,并按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规定实现清偿。详情请见公司于 2
                                  (公告编号:2
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
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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