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上述相关已授予的股份进行全部
或部分回购注销,拟回购股票数量为 9.6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55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66,476,332 股减至 466,379,73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466,476,332 元减至 466,379,73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
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联系传真:0571-86978623
邮政编码:310000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