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
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快发展的需要,
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由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发展战略管理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
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的活动。
第二章 战略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如下:
意见和建议;
行研究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具体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详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起草等工作,主要职责如
下:
略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提供技术支持;
和落实;
查,对发展战略实施偏差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的主要职责:
行分解;完成拟定各自部门或子公司有关发展战略规划的相应内容;
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发展战略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发展战略规划。在制定发展战略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
需求变化以及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
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九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营状况、核心竞争力作出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为公司发展战略的确定提供技术
支持;
务和规划业务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业务组合选择;
式、营销策略、竞争策略和支持体系;
施规划、技术研究开发措施规划、新业务发展措施规划、人力资源发展措施规划
等,该部分内容必须清楚界定每一措施的目标、时间进度和措施步骤;
系统分析和设定,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资金保障进行规划。
第十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原则上以三年规划为主、每年评估一次,根据评
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要关注下列风险:
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公司发展活力,错失市场拓展机遇;
现金流紧张,使公司背负巨大经营风险;
存和持续发展。
第四章 发展战略编制及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由战略投资部发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同意后实施编制工作。战略投资部提出公司战略规划的原则和编制要求,并组
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子公司进行充分的调研、分析,广泛收集战略制定的基
础数据,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协助调研。
第十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按要求初步拟定本部门(公司)的战略
规划,上报至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部汇总后,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
有机整合,拟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修订后形成预案,报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预案进行研讨论
证,形成会议纪要并定稿,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则应获得
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形成决策。
第五章 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战略规划提出各项举措,制
定具体行动计划,明确时间和责任人,形成书面行动方案提交战略投资部作为战
略规划实施检查的依据;并将与战略相关的具体行动和目标在各职能部门或子公
司内部进行分解,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效落实和实施。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每年末或下一年初,战略投资部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的目标
完成情况,编制年度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汇总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后,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公司应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
训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并通过组织结构调整、人员安排、薪酬调整、财务安排、管理变革等配套措施,
保证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六章 发展战略的评估和调整的程序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应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根据战略投资部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十八条 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
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有效期内发展战略规划做出调整的,经总经理办公会
批准,战略投资部负责组织起草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原则上应包括本年度在内的
一个完整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调整方案审议决策流程参照本制度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每个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完成后,战略委员会应对该战略规划实施
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董事会审议后备案,作为下一个发展战略规划制订的参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权
限规定发生变化的,按《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拟定与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